当我在华盛顿州时,我把海边房子后花园里的小溪变成了一个鱼塘来养鳟鱼。小溪经过鱼塘,绕过房子,流入大海。池塘边有树荫,溪水里有大量氧气,水温冰冷。我养的鳟鱼从来不生病,每条鳟鱼 的时候有五斤重。每个好渔夫都有自己的“鱼的故事”。养了鳟鱼之后,和朋友聊天的时候,如果有人提到鱼,我喜欢说养鱼,而不是钓鱼。一个冬天的早晨,我在池塘边漫步,低头一看,只见一条20多斤重的大马哈鱼在那里休息。
这种以漂洋过海闻名的珍贵食物,不是我养的!你想一想,就明白了。这条巨大的鲑鱼一定是几年前在我家后院的上游出生的。在海洋中长大后,按照这种鱼的天性,它回到了出生的地方,小溪改造成的鱼塘是它 要去的地方。我没有杀死这位不速之客的想法,这位不速之客是“老少皆宜,背井离乡”。我只想着它可能去过的遥远的地方,微笑着问客人从哪里来。私有财产的所有者总是江山易改,本性难移。这条大马哈鱼的出现证明鱼塘适合孵化小鲑鱼。池塘养鱼饲料贵,太平洋的饲料取之不尽用之不竭。我为什么不在池塘里孵化小鲑鱼,等它们长到四五寸的时候,成千上万的鲑鱼会随着溪流流入大海。
几年后,鱼在海洋中长大,只要有10%或20%游回鱼塘,利润就很可观。哪怕只有十几条尾巴回来,赔了钱,也能赢得一个值得炫耀的“鱼的故事”。做你想做的,我马上去查孵化三文鱼的信息。殊不知几年前,一些资本家捷足先登,千里迢迢去凌波养鱼。他们对孵化鲑鱼的深入研究和高超技巧印象深刻。不幸的是,他们不仅受制于*府法律,还面临着压力集团的诸多困难。
抛开香港少量昂贵的海鲜,三文鱼是全球市值 的鱼类。这种鱼生在淡水河流,长在海洋,能游两三千里。在海洋中觅食三到七年后(视鱼而定),那些还能存活或没被抓到的,会回到出生的河流,绝不犯错。回到它们出生的河床后,鱼会在产卵后死去。三文鱼在海里打得很有力气。当它回来的时候,它从未停止。上游之际,鱼拼命跳,中途往往会青一块紫一块,鱼变质,市值下降。钓鲑鱼的人应该从海里或者离河入口不远的地方开始。
在海里钓鲑鱼很贵——这些鱼不会在一个地方呆很多天。但是在河口必经的地方,用网去抓简直是小菜一碟。比较容易的办法是在河口处搭一个只有几尺宽的鱼梯,让鱼只能从鱼梯上河,回来的鱼就成了网鱼。问题是,如果允许任何人随意在河口捕鱼,很容易捕到太多,鱼会越来越少。但如果三文鱼的产量是私人所有,那么为了利润,养鱼户就会关心未来的产量,适量捕捞,小心翼翼地孵化小鱼。
问题是,私人在河口捕鱼,谁拥有河口的产权?就算河口是私人财产,我们又怎么能确定私人捕到的就是他自己放生的鱼呢?入河的鱼可能是野生的。*府应该倡导渔业私有化,方法很简单。 ,让河口的捕捞权定义为私有;第二,让河鱼的产权界定为私有。第三,禁止渔民在海里网捕鲑鱼。此行,三文鱼产量肯定会大幅增加,捕捞成本会大幅下降,鱼的市场价格至少会下降一半——这些都是专家研究后公认的效果。而现有的渔业法,一般都是基于“海鱼作为私有财产无法得到保障”的旧观念。再加上渔船船主和渔民的不断影响,*府不仅控制在河口捕鱼,还禁止在海里使用效率高或成本低的捕鱼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