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载请注明来源甘肃交通广播(记者周伟妮)
近期,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检食糖、糖果制品、食用农产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酒类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糕点等7类食品共批次,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批次,不合格16批次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,现将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:
(一)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七里河万辉分公司销售的鲑鳟鱼(淡水鱼)(抽样日期:-9-20),孔雀石绿检出2.7μg/kg,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二)定西万家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新广场店销售的*豆芽(抽样日期:-10-11),4- 氧 钠(以4- 氧 计)检出值为0.mg/kg;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三)定西市安定区小顾蔬果批发部销售的豆芽(抽样日期:-10-12),4- 氧 钠(以4- 氧 计)检出值为0.mg/kg;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四)定西市安定区李彦龙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豆芽(抽样日期:-10-12),4- 氧 钠(以4- 氧 计)检出值为0.mg/kg;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五)天水市麦积区小孟鸿鑫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鲤鱼(抽样日期:-10-12),恩诺沙星检出值为μg/kg;标准规定为≤μg/kg,地西泮检出值为2.6μg/kg;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六)曹建*蔬菜销售店销售的韭菜(抽样日期:-10-14),腐霉利检出值为3.5mg/kg;标准规定为≤0.2mg/kg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七)石永兵蔬菜销售店销售的豆芽(抽样日期:-10-14),4- 氧 钠(以4- 氧 计)检出值为0.mg/kg;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八)定西市陇西县盛世联华生活综超文峰店销售的*豆芽(抽样日期:-10-16),4- 氧 钠(以4- 氧 计)检出值为0.mg/kg;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;6-苄基腺嘌呤(6-BA)检出值为0.mg/kg;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九)天水欣景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*豆芽(抽样日期:-10-16),4- 氧 钠(以4- 氧 计)检出值为0.mg/kg;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十)白银市靖远福来客购物广场销售的鸡蛋(抽样日期:-10-18), 尼考检出值为14μg/kg;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十一)甘肃尚品优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(抽样日期:-10-18),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2mg/kg;标准规定为≤1mg/kg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十二)临夏市喇白开水产铺销售的海鲈鱼(抽样日期:-10-18),恩诺沙星检出值为μg/kg;标准规定为≤μg/kg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十三)甘南州卓尼县佳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鸡蛋(抽样日期:-10-16), 尼考检出值为1.2μg/kg;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十四)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(抽样日期:-10-20),腐霉利检出值为1.1mg/kg;标准规定为≤0.2mg/kg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十五)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河店销售的韭菜(抽样日期:-10-22),腐霉利检出值为1.1mg/kg;标准规定为≤0.2mg/kg,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(十六)陇南市武都区东江九号路便利超市销售的鸡蛋(抽样日期:-10-22), 尼考初检值为μg/kg;复检值为58.1μg/kg;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,初检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,复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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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、定西市、天水市、白银市、临夏州、陇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,控制风险,并依法予以查处。
原标题:《甘肃人注意!这16批次食品不合格》